2005年4月4日,星期一(GSM+8 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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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监管缺失险过液氯泄漏
马国川

  记者1日下午从“3·29”淮安液氯泄漏事故应急处置指挥部了解到,事故发生地被疏散的11个村的近1万名村民大部分可望在1日晚返回家园,但受灾最重的村民仍不能返回(新华社4月1日)。
  这起液氯大面积泄漏事故,直接造成死亡28人、350多人入院治疗的严重灾难。从表面来看,这是一起交通事故,是车祸酿成的公共灾难,但是仔细研究我们就会发现,说它是“人祸”更恰当。
  国务院2002年颁发了《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对运输危险化学品车辆的性能、行驶状况、槽罐稳固性等都作出了明确而严格的规定,特别强调超载的危险品运输车辆禁止上路。但是,这辆标示吨位为15吨、实际装载29.44吨的运输车顺利上路了,且未受任何限制地开上了高速公路。从山东济宁到江苏淮安事发地点,全程数百公里,沿途至少有3个收费站。在出山东、进江苏时,两省交界处的苏鲁计重收费站理应对其计重收费,这时这辆超载近100%的车辆完全应该被截停,但它却被放行了。
  两名肇事司机都有从事危险品运输的资格,按照职业的要求,他们在发生事故后理应以最快速度向有关部门报告车上所载危险品的种类,以赢得宝贵的抢救和处置时间。但他们没有这样做,事发后仓皇逃生,延误了疏散抢险的最佳时机。
  对危险化学品的管理涉及10个部门,如交通、民航、铁路、公安、质监等。这辆肇事车本身,按现有管理体制,就涉及到3个部门,槽罐归质检部门管,车体属交通部门管,车辆上路通行又涉及公安部门。这些部门好像都在管,但其实谁也没有真正管住这个移动的“定时炸弹”。
  据统计,近年我国危险化学品事故呈明显上升趋势,到2003年发生事故621起,死亡960人。大量危险化学品尤其是剧毒化学品的生产、运输、仓储、使用等,最不能缺失的就是安全监管。我们希望政府有关部门加强安全监管,不要让“定时炸弹”再在我们身边出没,不要让我们在忐忑不安中生活!